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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查处一起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近日,平顶山市叶县查获一起非法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网络视频显示,1月18日10时,跨S兰南高速桥梁钻桩工地开工仪式上,燃放四盘烟花和两挂鞭炮,燃放时长约30秒。经查,当天燃放的烟花爆竹系该项目承建方豫昆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张某在叶县政通街与健康路交叉口路北鑫鑫婚庆店(经营者:王某鑫,该店铺无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购买,并由该公司员工李某生燃放。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叶县公安局于1月22日对张某和李某生分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1月23日对王某鑫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行政处罚已执行。同时,对豫昆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罗某胜、叶县市场监管局主任科员许某全、叶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李某长、昆阳街道网格员、南街支部书记李某军及公安局副科级侦查员、廉村派出所所长童某英予以约谈,并全县通报批评。
目前,叶县在全域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排查,对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从严从快查处,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编辑:余帅康 审核:李真